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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权责清单(2023年本)——行政许可分目录

发布时间:2024-01-22 10:41 信息来源:舒城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主管部门 权力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应急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需到现场核查的到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证书,规定时间内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经营户按照法律法规经营的监督管理,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予以受理、许可的;
  3.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4.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
  5.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县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县应急局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需到现场核查的到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证书,规定时间内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经营户按照法律法规经营的监督管理,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予以受理、许可的;
  3.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4.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
  5.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县应急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需到现场核查的到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证书,规定时间内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经营户按照法律法规经营的监督管理,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予以受理、许可的;
  3.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4.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
  5.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县应急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局(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需到现场核查的到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证书,规定时间内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经营户按照法律法规经营的监督管理,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予以受理、许可的;
  3.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4.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
  5.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县应急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需到现场核查的到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证书,规定时间内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经营户按照法律法规经营的监督管理,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予以受理、许可的;
  3.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4.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
  5.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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