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好现阶段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3月28日,对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再次进行排查。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探索建立常态化建设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即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对属地范围内自建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是经营性自建房屋、3层以上及改变房屋结构的自建房。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仔细检查、排查隐患,对在建和拟建自建房屋进行动态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将自建房屋排查台账及时提交县住建局汇总整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即日起至3月12日)
(二)及时组织督查
在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开展自建房屋安全监督检查,抽调专业人员进一步核查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问题,形成督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3月13-15日)
(三)落实整改措施
专项工作督查组将自建房屋督查问题清单反馈至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落实整改责任,因地制宜,逐个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应措施,确保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实行问题整改清单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治情况反馈至县住建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查看、销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3月15-28日)
三、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进行定期巡查,负责对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督促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检查修缮、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和危房解危,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展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网格员名单及负责片区及时上报至县住建局汇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完成时限:2023年3月11日)
四、强化宣传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水平。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和其他自媒体手段,对《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宣传,利用标语横幅对相关条文进行解读,组织镇村干部、村镇建设员、网格员及有关监督检查人员对现有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政策进行学习,对建筑工匠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多方面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联系人:夏险峰,电话:13965461137
附件:1.舒城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统计表
2.舒城县在建自建房屋信息统计表
3.初判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屋统计表
舒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