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应急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舒城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集中攻坚精准执法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08:17 信息来源:舒城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安委会决策部署,结合我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二、重点任务

(一)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开展精准执法。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总体方案的要求,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执法。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是否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是否及时吸取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是否在专项整治期间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

人是否吸取国内违规动火引起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

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是否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

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情况。有限空间事故易

发的市政、工贸、化工、非煤矿山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情况。企业

主要负责人是否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紧盯重大事故隐患开展精准执法。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用好前期建立的重大隐患数据库﹐按照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分类精准处置。

7.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8.在精准执法阶段,企业自查没有发现重大隐患而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9.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10.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三)紧盯事故问题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群众反复举报的企业、瞒报事故的企业等,开展精准执法。

12.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一律开展“回头看”精准执法,彻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教训吸取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

13.对群众反复举报的企业,一律开展“执法式”调查核实,不仅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还要通过严格执法彻查企业深层次问题。

14.对存在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企业,一律启动“行刑衔接”程序,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紧盯责任倒查机制开展精准执法。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查企业的责任,也要查执法人员的责任。

15.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县安委办要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乡镇(开发区)、部门视情况启动约谈程序,并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五)紧盯创新监管方式开展精准执法。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17.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18.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19.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20.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对照自身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处罚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精准执法阶段要突出精准执法、严格执法,相关执法人员要对照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重点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却未开展自查并上报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案双罚”,进一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有关乡镇(开发区)和部门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舒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