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舒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应急所在舒城县舒茶镇现场查获居民梅某某在其一辆厢式货车和两处租赁的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3228件。
经调查,梅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舒城县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经公安机关审查,2月26日,依法对梅某某非法经营案决定刑事立案。(刘正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