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应急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舒城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14:18 信息来源:舒城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安委会、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舒城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舒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舒城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取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六安市安委办《关于落实省安委办工作提示函任务分工》(六市安办函〔2024〕2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六市安办函〔2024〕22号)、《六安市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六市安办〔202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车消防本质安全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秩序,坚决防范遏制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所涉及的电动车是指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充电设施基础配套建设。组织社区(村)、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落实,不再单独列出)新建住宅小区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应当明确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相对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的配置要求。已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等增设相对集中的停放车棚、充电设施或者对现有充电设施开展升级改造,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定时巡查。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由属地政府兜底,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确因缺少固定停放场所、没有电源条件、场地紧张等客观条件无法在住宅小区内增设的,建议属地政府依法结合路旁停车及电源条件,寻找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试点建设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供电设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责任单位:经信局、应急局、商务局)和大型综合体(责任单位:商务局)、医院(责任单位:卫健委)、学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等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员工电动自行车数量在单位内部合理选址,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集中停放点要采用实体墙等不燃材料搭建和分割,与建筑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口等关键部位保持安全距离,配齐客观需要的消防器材,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楼道、架空层、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二)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电动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2.电动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3.电动车及其蓄电池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4.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5.电动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6.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它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7.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等。(责任单位:消防救援队、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

(三)强化生产销售环节执法查处。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加强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小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或者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的行为严肃查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责令整改,行为严重者要依法处罚。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责任分工:消防救援队、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行为实施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电池符合安全要求,其中电池还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池出厂核定电压要求。

(五)统筹推进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统一充电区域管理筹划部署,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统一标准”的要求,坚持“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协调、充换结合,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原则,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无物业管理区域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并向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区域推广建设,建立全城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城投、交投等相关国有公司

(六)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加强电动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责任分工:发改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阶段

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和内容,细化职责分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治理阶段(2024年4月-10月)。组织对居民住宅地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住宅地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门厅、房屋内等区域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三)总结督查阶段(2024年10月-12月)。在辖区、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安委办、消安委办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暗访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安委会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扣分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有效落实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以解决源头性问题为目标,要结合实际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避免简单一刀切”“一禁了之。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皖安办 〔202287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六政办〔20243号)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具体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杜绝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营造全县关注和参与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特别针对不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没有上网习惯的特殊群体,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宣传近年来电动自行车 火灾案例和安全停放充电安全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电动车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对经查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各部门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请于4月1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反馈至县城管局、县安委办和消安委办。

联系人:1.县消安委办,吕如如,电话8621262,邮箱2250075003@qq.com;2.县安委办,王尚贞,电话8666015,邮箱scxawb2022@163.com;3.县城管局,谢劲松,电话8679205,邮箱491783264@qq.com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