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6月20日以来,我县遭受多轮强降雨,特别是舒城县6月19日入梅以来第二轮(6月28日至29日)和第三轮(7月1日至2日)强降雨对我县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度汛。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 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7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预拨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64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受灾情况及强降雨期间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等因素,经研究,现下拨各有关乡镇生活救助资金共22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乡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灾情实际、用好救助资金,对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助,严禁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同时,还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已救助情况,对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二、严格执行救助程序
各有关乡镇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加快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落实,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户。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因强降雨影响居住民房受损户要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三、严格执行救助标准
严格按照相关救助标准,统筹考虑需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救助、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因灾困难户户均501—2000元,一般因灾困难户户均300-5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另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说明材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强化救灾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要逐级建立救助工作台账,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全部实行打卡发放,有关乡镇要严格操作程序,乡镇应急管理所要积极对接财政所做好造册打卡发放工作,确保救助名册与系统打卡造册数字完全一致。7月25日前完成拟救助对象公示,7月28日前完成惠农系统造册。
要求各有关乡镇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乡镇分配文件、户申报、村评议及公示材料和乡镇审定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附件:2024年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救灾资金分配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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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晓天镇 |
2 |
皖财资环〔2024〕6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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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汤池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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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百神庙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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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棚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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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庐镇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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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港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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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万元)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