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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15:40 信息来源:舒城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安办(安)〔202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115日            


    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六安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安防〔202514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对象

    本通知所称园中园厂中厂是指经营主体(园区、厂区产权所有人及其委托的运营机构、物业公司、管理单位等,以下简称出租方)将其厂房、场所出租或部分出售给其他主体(个体工商户、企业、组织等,以下简称承租方),存在2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用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用于工业生产经营的小微园区(包括小微企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双创园、乡镇工业园及村级工业集聚点)和厂区(包括同一幢厂房分隔、分层出租或多幢厂房分幢出租)。

    二、行动内容

    (一)全面摸排建账

    1.全域覆盖摸排。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园中园厂中厂开展全面摸排,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2.明确监管责任。结合前期部署开展的《关于在全县开展提升基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质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三管三必须和《舒城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每个园中园厂中厂的出租方、承租方逐一明确对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杜绝监管真空

    3.建立动态台账。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出租方和承租方底数台账》(附件1),台账数据需真实、准确、完整,动态更新机制同步建立。

    (二)严格源头管控

    1.实施准入清单管理。出租方应建立园区、厂区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对照本地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禁限控目录,对不符合产业定位、安全条件不达标、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落后产能、无法落实独立安全管理体系的项目一律依规禁止入园入厂;对已入园入厂的,符合清退条件的,逐步清退淘汰。

    2.强化建筑安全审核。出租方出租的厂房(场所)须为合法并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新改扩建的厂房(场所)应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合格。

    3.严格承租方前置核查。出租方应核查承租方的资质、证照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

    4.建立出租信息登记制度。出租方在签订、中止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向园区、厂区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或园区管理机构)登记出租厂房基本信息、出租变动情况和重大安全风险情况等。

    (三)压实双方责任

    出租方责任。一是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人员和机构设置及职责要以文件明确),从业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需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大于100人不足300人的,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大于300人的,需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证);设有消防控制室等公辅设施的要按规定落实人员职班职守。二是明确检查和演练频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跟踪督促闭环管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应急逃生演练。三是明确风险清单,全面辨识承租企业主要风险,绘制并公示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四是主动接收属地乡镇(开发区)的监管,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对承租方拒不按要求整改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向乡镇(开发区)和行业部门报告。

    承租方责任。一是主动接收出租方统一协调管理,落实隐患自查和出租方检查的隐患整改;二是按《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得关闭破坏或停用直接关系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等安全设备设施;四是不得违规动火,对临时用电、登高、吊装、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主动落实作业审批、监护,确保各类安装施工、检维修活动规范安全。

    (四)双方检查重点内容

    1.出租方重点检查。是否完善安全管理架构,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对承租方安全工作进行统筹监督;是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对园区、厂区内使用、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档管理,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否加强过程安全管控,对承租场所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督;是否加强培训演练教育,组织承租方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2.承租方重点检查。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否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巡查检查;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本单位安全、消防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是否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演练。

    (五)强化监管问效

    1.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园中园”“厂中厂出租方、承租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和帮扶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工贸、化工、民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殊作业未经审批、危险化学品违规使用及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防火间距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等非法违法行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消防验收审批、备案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园区、厂房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参与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纳入管控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企业重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工信商务部门监督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措施落实。邮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及业务相近的原则,依法对园区、厂区内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移交相关问题线索。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县厂房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再排查再整治、电焊机加芯赋码等专项行动,依法对园区、厂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形成整治合力。鼓励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111—20251120日)

    编制印发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方案要求落实人员、宣传等事宜。

    (二)摸底建账阶段20251120—20251215日)

    各乡镇(开发区)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全面摸排工作,逐一核实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和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每个园中园厂中厂的出租方、承租方及对应的监管部门。20251215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将摸底建账情况(附件1、附件3)、汇总后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全面治理阶段20251215—2026120日)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园中园厂中厂出租方、承租方开展靶向式服务指导和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双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整改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2026120日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检查情况(附件4)汇总后报县安委办备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120—2026130日)

    县安委办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梳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建立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四、工作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统筹和督办等工作,对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履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常态化暗查暗访。对专项整治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属地或部门,进行约谈警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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