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1311”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舒城县“1311”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舒城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舒城县“1311”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工作
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健全我县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处置能力,依据《安徽省森林火灾“1311”应急指挥指导手册(试行)》《六安市“1311”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工作行动方案》《舒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近年来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经验做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架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应急响应状态下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开展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实体化、实战化运行,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1311”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应急处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是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指挥平台,是火情信息传输、指令下达和现场处置核心枢纽,概括为“1311”体系第一个“1”;设置指挥岗位、成立专项工作组、规范运行机制,概括为“3”;建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实行火场专业指挥为后两个“1”。实现上下贯通、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安全扑救。
二、主要内容
(一)火场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火场一线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当火场范围较大时,应根据实际分设区域指挥部,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明确前出指挥人员和工作任务。
1.火场前线指挥部位置选择应遵循“三个确保、四个便于”原则:确保自身安全、确保不对环境和周边群众带来不利影响、确保通信畅通,又要便于组织指挥、便于机动转移、便于紧急避险、便于实施保障;
2.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处置需要划分若干功能区,构建“一主多辅”指挥组群,具备会议会商、通信枢纽、照明发电、监测侦察、办公和后勤保障功能。原则上设置指挥会商区、机构办公区、通信保障区、后勤保障区等功能区,并设置明显标志和指示牌;
3.原则上应同步成立后方指挥部,依托前突指挥车和应急通信系统逐级连接上级应急指挥部,实现前后方可视化协同指挥。
(二)指挥岗位
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设立指挥长和专业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专业指挥长专职统筹灭火战术行动。县政府办协调相关工作的副主任,应急、公安、林业、消防救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及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步按预案组建各专项工作组。火场前线指挥部全体成员及所有参战队伍须在指挥长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规范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1.指挥长:原则上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的森防指总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全权负责火场现场组织指挥。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指定副指挥长、调度长及各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同志,视情吸纳林业、气象、消防、林场等领域资深扑火专家成立火场专家组;
(2)传达和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相关指令;组织召开指挥部会商会议,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下达扑救行动各项指令;视情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力量增援;
(3)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命令执行情况、现场实时态势及处置工作进展;依据现场态势、领导批示指示及专家建议,修订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并督促落实;
(4)火灾扑救行动结束后,指令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预案向本级和上级森防指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督促各单位落实响应解除相关工作;
(5)组织参战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剖析应急处置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现场应急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6)森林火灾发生后,在指挥长尚未抵达现场前,由指挥长指定负责同志或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临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2.专业指挥长:专业指挥长原则上由消防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专业指挥长接受指挥长指令,负责火场侦察、火势研判并拟定现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参战队伍实施扑救行动。消防救援机动队伍到达火场前,由指挥长指定具备森林灭火实战经验的指挥员担任专业指挥长;消防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由其现场最高指挥员接任专业指挥长。
3.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火场前线指挥部日常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协助指挥长落实火场前线指挥部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和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和火案侦破等工作;
(4)林业部门负责提供火灾现场过火面积和周边区域地理、林相等信息及防火道路、生物阻隔系统有关信息,负责组织调用灭火物资装备,指导隔离带开辟;
(5)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根据职责参加灭火行动,协同负责远程供水、火场通信保障,提前预置力量保护重要目标;
(6)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协调驻地部队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7)属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地方各级各部门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为火场前线指挥部运转和一线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组织人员、设备开辟隔离带。
(三)专项工作组
本着精干、专业、高效的原则,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负责灭火行动的筹划、组织、控制和保障工作。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专项工作组编成及任务分工依据预案要求并结合任务实际具体明确。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林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火势发展和处置进展;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下达并跟踪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命令指令。
2.火情监测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火场气象监测、火情态势研判、火灾风险预警、重点目标确定。消防救援机动队伍到场后,火场侦察任务由其具体承担。
3.通信保障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通信管理、电力、电信和铁塔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应急通信力量,出动应急指挥通信车、无人机、单兵设备等赶赴火场前线,保障火场前线指挥部、参战队伍与上级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组织修复受损通信和电力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4.灭火行动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应急、林业、属地城乡消防救援队伍参加。负责拟定灭火行动方案,对各参战地方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行力量编成,安排部署火场安全工作,提前划定或开辟安全避险区域。具体灭火行动由专业指挥长实施统一指挥。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适时调整行动方案,必要时提请指挥部调配专家、航空消防等增援力量。
5.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党委、政府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地方各级各部门为前线指挥部运转和一线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依法依规征用场地、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
6.隔离带开辟组。由林业部门负责指导隔离带开辟工作,属地党委、政府,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按灭火行动方案实施。
7.其他工作组。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口参加相应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转移疏散、医疗救助、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群众生活、宣传报道、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负责落实。
(四)运行机制
1.现场统一指挥机制。火场前线指挥部成立后,现场指挥以前线指挥部为主,后方指挥部为辅。后方指挥部负责协助火场前线指挥部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对接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调度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为现场救援提供支撑和保障,并做好火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未经指挥长和专业指挥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下达灭火指令。
2.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由指挥长牵头召集前线指挥部各相关成员,立足现场火情变化、地形地貌、实时气象、救援力量部署及周边重要目标分布等要素开展会商研判,综合分析火势发展趋势、潜在蔓延风险与扑救难点,研究制定扑救方案、力量调派、火源管控、避险防范等处置对策,依据会商结果下达各项扑救工作指令,统筹推进火场扑救、人员避险、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落实。适时通过视频连线与后方或上级指挥机构开展会商,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及时定下决心。
3.统一调度机制。需要扑救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准后下达力量调度指令。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经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会商研判认为需要跨区域增援的,可直接下令调动。航空救援力量调动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皖应急〔2024〕9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调动按有关规定执行。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申请,后续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前线指挥部和指挥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扑救力量。
4.信息报告和统一发布机制。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时限原则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森林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县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一个出口”原则统一信息报送渠道,通过综合业务指挥系统归口上报应急管理部门值班室。
对已上报且仍在扑救的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每日6时、15时前报送扑救进展;
(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每日6时、10时、15时前报送扑救进展;
(3)重特大森林火灾:每日21时增加当日综合情况专报;
(4)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值班室;
(5)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应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
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对外发布灭火工作进展,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及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新闻发言稿须报指挥长审签后方可对外发布。未经指挥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森林火灾和火灾应对等信息。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口径,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清理看守机制。明火扑灭后,立即转入火场清理和看守阶段。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安排任务交接,原则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增援力量不承担火场清理和看守任务。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制定火场清理方案,由属地半专业扑火队、其他社会力量和干部群众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严防死灰复燃。
6.验收交接机制。整个火场各方向均报告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状态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火场验收,原则上由指挥长带领参与扑救指挥的专业人员实施。经检查验收确认达到“三无”标准后组织移交,再向上级报告、对外发布,扑救人员方可撤离。
7.处置复盘和调查评估机制。森林火灾全部处置完毕、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复盘工作,全面复盘总结信息报送、预案启动、决策研判、力量调配、现场指挥、后勤保障、灾后处置、火因调查、灾害评估等各环节的成功经验,全面梳理信息报告、指挥体系、运转机制、队伍能力、装备适用、部门协同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由县级党委、政府依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条例》和《安徽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防火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抓到位。要将森林防灭火责任层层分解到县、乡、村、组、户,落实到山头地块、具体人员。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边界,确保责任全覆盖、无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实体化运行,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指挥体系高效运转。
(二)规范火灾应急秩序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在县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各联合指挥席位、工作组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行业领域指导统筹作用,切实做好风险研判、火险防范应对工作,强化信息共享,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三)构建一体化指挥体系
要立足辖区森林资源分布、火险隐患、森林防灭火等实际特点,构建“1311”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县、乡、村三级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情,三级力量能够迅速响应、协同作战,确保高效运转。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