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农机中心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财务管理,强化财经纪律,严格审批权限,规范部门经济行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加强本中心财政资金、项目资金的有序管理,确保财政项目资金的有效运行,发挥资金应有效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合规,注重绩效。
三、资金范围:
省、市、县财政下达的各项资金及专项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
四、职责权限:
财政项目资全开支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一般性单笔2000元以下经费开支由承办股室单位提出开支需求,提请分管班子成员报告局长同意。大额单笔2000元以上开支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后执行。
五、财务管理与监督:
1、财政资金、项目资金的收入款项必须及时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支出款项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开支”。
2、发生支出时,经办人员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据。所有开支履行报销手续时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据实审批。
3、财政资金、项目资金的账务应做到日清月结,记账规范,手续齐全。中心财务人员应对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认真审核,确保符合规定。并做好财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中心财务股应按《会计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对项目资金加强原始票据管理、内部控制与稽核,规范收支审批,搞好财务报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