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农业生产全面和全程机械化,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皖农财﹝2016﹞188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县将利用项目资金安排2个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大院)建设。现就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功能主要包括:机具停放、维修保养、机具展示、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与发布、作业服务等。
根据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的不同,分别安排每个中心5-20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其中:大型补助20万元/个,中型补助10万元/个,小型补助5万元/个)。
验收标准:小型:占地3-5亩。机库棚不少于20间,有维修保养区、演示展示区、培训室及办公管理用房等。大中型机械不得少于20台,作业面积不得少于3000亩。中型:占地6-10亩。机库棚不少于30间,有维修保养区、演示展示区、培训室及办公管理用房等。大中型机械不得少于30台,作业面积不得少于6000亩。大型:占地11-15亩。机库棚不少于40间,有维修保养区、演示展示区、培训室及办公管理用房、烘干设备及场地等。根据需要应配备流动跟踪服务车辆。大中型机械不得少于40台,且必须拥有烘干设备,作业面积不得少于10000亩。
二、建设数量
2017年安排建设2个中型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10万元。
三、项目申报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由乡镇农综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县农机部门择优遴选。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合作社所有证明材料以及土地使用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2017年4月20日前;
四、项目验收
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补助方式。项目由农机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舒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