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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安全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政府领导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直接过问,严格把关,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流程,阳光运作、规范操作,严禁突破政策、违背政策的现象发生。农机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受理、资格确认、机具核实、信息公示、

登记建档等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机具不予核实通过。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

三、全面公开信息。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程全面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资金规模、实施进度、受益对象等信息,做到及时、全面、规范。年度实施方案要及时公布,宣传到村组,切实做到家喻户晓。确定的补贴对象要通过网站和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要加大补贴机具核查力度,办理补贴一律要求见人见机,农机部门核实后登记造册,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卡发放补贴资金。要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管,强化失信违规企业处理;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干部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要建立农机、财政、监察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舒城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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