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运用,促进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现结合我县创建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试点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范围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购买(资金用完为止),且在安徽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投档的捡拾压捆机。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有稳定的农业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我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证书方可申报补贴。
从秸秆禁烧专项资金中切块40万元,用于捡拾压捆机叠加补贴。购机者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外,给予购机款30%叠加补贴,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三、补贴操作程序
叠加补贴实施“自主购机、定比补贴、财政结算、直补至卡”的方式,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处自主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服务中心补贴办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及购机发票等相关资料,先行办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凭受理申请表再由中心项目办登记,并按受理先后顺序兑付叠加补贴。
(三)机具核实。县农机服务中心补贴办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所购机具进行核验。
(四)补贴公示。项目办将受益对象和叠加补贴机具信息通过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县农机服务中心及时调查处理。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无异议后,购机者填写县农业财政资金支付表,经县农机服务中心审核,由县财政直接将叠加补贴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服务中心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补贴办、项目办、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叠加补贴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履职尽责,共同配合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接受监督。补贴办、项目办应加强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对象公示等工作,完善“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益,加强对机具抽查核验和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大违规套取行为查处力度,因违规申报被取消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舒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