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建设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是有创建意愿、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1、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齐全有效,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一定规模。开展粮食作物服务的,拥有农机具20台以上,社员人数达15人以上;开展茶叶生产服务的,拥有耕作及茶园管理机具10台以上,名优茶加工流水线1套以上,社员人数达10人以上。
3、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至少配置2-3名的常驻管理人员,配备取得农机维修职业证书的专业人员。
4、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断,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5、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对成员开展经常性(每年不少二次)安全生产数育,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舒城县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创建申报表
2、县级农机部门安全生产证明
3、农机(民)专业合作社机具信息表
4、2019年作业服务面积统计表
请项目申报主体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项目主体申报纸质材料报有关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主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等内容负责,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64-8621164
舒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