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秘〔2022〕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5 日
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 号)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0〕600 号),结合我县变型拖拉机(简称变拖)专项整治工作实际,加快我县变拖“清零 ”步伐,预防较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存量变拖管理,加快存量变拖报废淘汰,确保全县变拖完全清零。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变拖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存量变拖安全检验关,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加速报废淘汰到期变拖,争取2022年全县在册在管变拖减少1/2以上,2024年底全县在册变拖提前报废,全面退出运营市场。
三、方法步骤
自 2022 年 2 月至 2024 年 12 月开展变拖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2 月中旬)。
贯彻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找准方法、突破难点、化解风险,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地依据工作方案,进户见人进行政策宣讲,鼓励车主主动和提前报废。
(二)发布公告阶段(2022 年 2 月下旬)。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内容,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三)核查清理阶段(2022 年 2 月下旬)。
对全县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有关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按照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三个一致 ”要求,逐台核实,摸清变型拖拉机牌证、报废、灭失、在用以及参检等情况,完善相关档案,做好变拖牌照及驾驶人等信息核查、清理、摸排及建立台账信息等工作。确保全县变型拖拉机基本情况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基本情况真实准确。同时全面停止转移、变更登记业务。(责任单位:县农机服务中心,各乡镇、开发区)
(四)集中攻坚阶段(2022 年 3 月—2024 年 10 月)。
1.集中攻坚,打非治违。
(1)加强路面执法管控。每月开展 2次以上农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检查,由县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严厉打击上道路行驶的无牌、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变型拖拉机,对查获假牌、套牌、伪造变造登记证书和牌证的,一律予以收缴,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已注销登记仍上道路行驶的变拖,依法严肃处理。严查严处变拖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
(2)严格落实禁行限行区域。结合实际,划定变拖交通禁行范围,禁止变型拖拉机驶入县主城区;在交通情况复杂、人车流量大的集镇学校及周边区域和路段,对变型拖拉机采取禁行、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开发区)
(3)加强社会化机车检测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 检测变拖行为从严从快处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变拖挂靠运输公司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违法营运、偷税逃税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到位。(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
(5)加强涉及变拖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6)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纪律督查,严查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7)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扫黑办)
(8)加强涉及变拖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群众信访工作,疏导化解矛盾,做好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各乡镇、开发区)
2.限期淘汰,消化存量。
(1)加强农机安全源头治理,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2)加强技术安全检验。严格落实变型拖拉机机车“一年两检 ”的检验规定,落实检验的技术规程和质量要求,坚持“谁检
验、谁签字、谁负责 ”原则。严格落实技术安检的“五见面 ”要求,即:见车、见证、见公安交管部门无违章无事故证明材料、见检测现场、见检验合格报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3)加强联动互通信息。县农机部门每月向县公安交管部门通报逾期未检的变型拖拉机的相关信息,县公安交管部门每月向农机部门通报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违章处罚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4)加强落实报废淘汰规定。对以下变型拖拉机实行强制报废:装用单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满 9年;装用多缸发 动机的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满12年;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立即停止办理检验服务,并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变拖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变拖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 登记的,农机部门及时公告其变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检查,达到报废期限的变拖及时注销,逐步完成 2024 年全县纳入牌证的变拖清零目标。(责任单位:县 公安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5)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研究细化举措,对提前报废的变拖通过折价收购、发放补贴等方式,引导支持淘汰退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4 年 10 月—12 月)。
认真总结变拖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检查评估变拖清零任务完成情况,制定后续长效管控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变拖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开展变拖整治工作有着极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拖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调整充实变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氛围,落实责任。加大变拖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对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变拖专项整治工作。
(三)细化举措,确保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围绕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研究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观摩会和调度会议,鼓励先进推广成功经验做法。
舒城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宗银 |
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副组长:崔 勇 |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
胡久松 |
县政府副县长 |
成 员: 赵 猛 |
万佛湖水源保护和旅游管理委员会 纪工委书记、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
潘孟应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
陈 胜 |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
孔春春 |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
张 旺 |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
朱旭松 |
县交通局局长 |
王 波 |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王树东 |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
梁秀恕 |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 |
严 春 |
县城管局局长 |
张 震 |
县信访局局长 |
吴 刚 |
县税务局局长 |
徐正平 |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徐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长郭军、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长付月顺为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