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市委、市政府二十条文件精神,为规范机关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对原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制订本管理制度,由主任负责,分管副主任组织办公室实施管理工作。
一、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县社机关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全盘,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负责;其他班子成员依照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职责。各股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工作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对分管领导负责。
第二条 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县社机关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各股室岗位职责。各股室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由各股室全权负责,及时处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重大问题要报经县社党组(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股室内部和股室之间要加强分工协作,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 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体人员要转变观念,服务大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会议制度
会议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内容侧重于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指示、决定;研究本系统重大、全局性问题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宣布或通报社内重大决定和系统重大事项。
第四条 县社党组(主任)会议
1、县社党组(主任)会议由县社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召开。
2、党组(主任)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时由党组书记(主任)临时召集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3、参会人员:县社党组成员。必要时由县社党组研究确定列席人员。
第五条 机关全体人员会议
1、由县社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五(遇长假顺延)。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时,可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临时召集召开。
3、参会人员:县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4、控制专题工作会议。县社每半年召集一次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听取各企业工作情况汇报、评议机关工作、布置相关工作。各股室确需召集会议,必须报分管主任同意,经主任批准。
第六条 机关支部“三会一课”
机关支部适时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和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2.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顺延。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4.每季度上一次党课。5.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6.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三、学习制度
第七条 建设学习型机关。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以及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学习形式。机关学习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与体会交流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实际相结合、主题教育与互学互助相结合。
第九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法律法规;3.党风廉政教育、上级文件、会议精神;5.业务知识;6.汇报交流工作、学习心得。
第十条 时间安排与要求。原则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机关集体学习日,结合所学内容,出思考题,联系工作实际,写心得体会。完成在线学习任务。
集体学习实行签到,未经主管主任批准不得缺席,否则视作缺勤,机关每人每季度围绕思考题至少要写出一篇学习心得,学习心得每半年收缴集中检查一次。
四、考勤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
1、设立机构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字制度,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字。上班后15分钟由办公室将签到簿收起来,下班时将签到簿拿出来签字。
2、机关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月终汇总作为计发出勤奖的依据,年终汇总作为个人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3、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各股室如因工
作需要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视作旷工。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上班或值班期间干私活、上网购物、打牌下棋娱乐、串岗聊天等被有关部门暗访或督查通报的将扣除全年奖金。
第十二条 请销假制度
1、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的由办公室批准,一天的由分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主任批准。
3、病事假与考勤奖挂钩。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15天的将扣除全年考勤奖。
无故旷工一天的,给予批评教育,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病假超过考核年底半年、事假超过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其他事项按《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处理。
4、法定休假按上级文件执行。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带班,各分管领导和各股室人员轮流值班。轮到值班必须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不请假缺席视作旷工,扣发当月出勤奖。带班领导必须开通手机,保持畅通。
五、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县社机关财务严格按县财政部门要求,由财审股统一办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单据最终交由财政核算中心审核,严格多头管理。根据上级规定每年度在适度范围内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 机关财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第十五条 费用管理。机关所发生的准予报销的一切费用,须开具正式发票,注明事由、时间,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后交主任审批,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差旅费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任批准,否则不得擅自下乡。下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机关工作人员县内出差补助实行定额包干,按月发放,不再领取出差补助费。
3、县外出差须先填《出差审批表》,经主任批准后方能进行,有关费用按规定执行。
4、会议补助标准:经批准参加的会议,只准报销会务费和往返车票及途中补助费。
5、严禁私自包车打的。非特殊或紧急情况未经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报销打的费用。
六、办公设施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范围:日常办公用品设备。
第十八条 购买。由办公室列出采购计划清单,派两人以上统一采购,超过规定限额的须交由县采购中心招标采购。
第十九条 领用。由各股室到办公室领用办公用品,并填写申领单、签字。
第二十条 维修。办公用品等维修、更换,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经主任批准,按照节约的原则进行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七、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机关收发文件、文书档案由办公室负责。
1、来文统一由办公室签收、登记,交领导阅示后发各相关股室负责落实并妥善保管。
2、机关发文由各科室拟稿,分管主任核稿,主任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印发。
3、人事档案由人事科负责,专人保管,从严管理,严防霉变、遗失。
4、县社党组(主任)会议、工作会议、机关学习等资料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妥善保管。
八、招待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考虑就近方便、价廉质优,每年选择若干定点单位。并按“三单制”(即工作联系单、业务接待报备单和菜单)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务接待,一律安排俭餐或工作餐,不上烟酒和高档菜肴,不住高档宾馆。
第二十四条 基层社来人,原则一律不按排就餐,如会议或特殊情况确需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点就餐,10人以下不安排陪同人员,来客超过10人,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客数的三分之一。派餐单领发实行登记制。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要求,确需安排在内或在外宴请的必须经主任同意方可安排。
第二十六条 所有公务接待,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注明接待事由后,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服务承诺制
第二十七条 县社机关将主任、副主任、股室负责人、各股室岗位职责和《舒城县供销社机关管理制度》等向系统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坚持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服务“三农”的宗旨,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便民与效益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宿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益,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九条 承诺服务时限
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时限的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结;
2、口头咨询或请示的事项及时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让其留下联系电话,二日内电话答复。
3、书面请示报告十五日内文字回复或让其留下联系电话,电话答复。
4、署名信访材料按《信访条例》规定时间办结。
第三十条 违诺责任
(一)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藹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热烈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直至行政和纪律处分。
(二)在服务过程中,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经查实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首问负责制
第三十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办事、咨询时,首位接受访问的工作人员必须解答或者转交有关人员受理的制度。
第三十二条 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无论服务对象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首问责任人都要热情接待,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三十三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范围内但属于本单位其他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其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应主动联系办理或告知其联系电话。
第三十五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股室解决。
第三十六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承办部门。涉及保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职工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要向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务,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按程序和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告诉来电人反映情况的渠道。
第三十八条 办理紧急重大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行为规范,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第四十条 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严肃处理。
十二、限时办结制
第四十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受理审批事项和内部办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第四十二条 对直接面向基层、企业、职工、公众的服务事项,受理时,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凡是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可以在办理时限前完成的事项,应尽快办理,不得以时限为由拖延。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时限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十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五条 收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示。要件和急电应急送领导批示。
(二)承办机构应当在发文机关、领导要求的时限内办结,紧急公文,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机构说明原因并报分管领导;不属于本股室职权范围或不应由本股室办理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收文机构退回交办单位说明理由。
(三)督办件应按督办时间办结。
第四十六条 县社办公室建立办文办事责任人和限时办结登记制度,严格按制度界定评价办文办事情况,落实经办人员职责。
第四十七条 坚持正常上班,随时服务,能办的立即办,重大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加班服务、特事特办。
第四十八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通报、效能告诫、调离岗位等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