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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18 16:47 信息来源:舒城县供销社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张荣庚同志解读)

 

一、《章程(草案)》起草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县供销合作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供销社不论是内涵、体制,还是经营服务内容、任务、原则等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为促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章程(草案)》,对供销合作社组织、行为及其他相关问题做出明确具体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二、《章程(草案)》的起草过程

县供销社对章程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作为筹备我县供销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由专人负责章程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市供销社及兄弟县社章程,结合我县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了《章程(草案)》初稿,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我们对《章程(草案)》初稿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形成了现在的《章程(草案)》

三、《章程(草案)》的主要内容

《章程(草案)》分九章共45条。分别为:总则、职能和任务、成员社、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企业和社会团体、财务和审计、附则。

(一)突出县供销社作为“联合组织”的特性。章程第六条规定“县供销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的职责”,充分体现了中发〔201511号文件关于“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要求。

(二)进一步界定了县供销社的宗旨。供销社的宗旨是为农服务,着力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管理和运行体系,因此,《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县供销社的宗旨。

(三)确定了市供销社的职能和任务。《章程(草案)》中,根据我县供销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将县供销社的主要职能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县政府直属单位,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供销社委托的任务和职能。二是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对全县系统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与教育培训。三是县供销社自身的组织管理职能。

(四)体现了开放办社的思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供销社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因此,我们对成员社的资格表述上充分体现了这个要求。

(五)明确了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的权利。《章程(草案)》规定:“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是县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县供销社理事会召集,明确代表大会的职权,规定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规定了理事会行使五项职权,监事会行使八项职权。

(六)关于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选。由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同时选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章程(草案)》将以书面形式向代表提交,请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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