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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 09:37 信息来源:舒城县供销社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基层社、公司、中心:

岁末年初,生产经营面临旺季,人流、物流显著上升,各类活动明显增多,引发各类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加,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隐患排查的提示函》要求,根据《舒城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清单》相关职责,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全面加强2024年春季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县社决定在全系统立即开展2024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3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县社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自查。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3月20日,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于3月3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隐患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县社综合业务股。

(二)县社督查。县社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重点

各基层社超市、仓储中心消防、食品安全;各单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基层社出租的商户及小型加工厂的生产经营安全;各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安全。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进行全覆盖、地毯式、零漏洞的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形式主义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系统安全无事故,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喜庆、安定祥和的春节。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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