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则修订背景
为加强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推进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服务中心工作,根据《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供销监字〔2021〕14号),结合县供销社实际,修订完善了《舒城县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三、制定意义及工作目标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在县供销社的党组领导下,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起草过程
县供销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等文件内容,由办公室拟稿,结合单位工作实际,2024年7月1日形成《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县供销社监事会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研究,决定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7月1日至31日向社会公众进行征集,意见征集后,2024年8月16日经过不断完善和细化,最终经县供销社党组会议通过后按照其他文件要求印发并公开。
五、主要内容
(一)《规则》主要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监事会职责、监事职责)、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附则等5章13条。
(二)《规则》中明确县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在县供销社的党组领导下,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规则》中确定省供销社监事会职责为:一是服务中心工作;二是行使监督职权;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四是推进组织建设;五是完善制度机制;六是加强自身建设等。《规则》同时明确了省供销社监事的具体工作职责。
(四)《规则》中对省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内容、人员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监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为:一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全国总社、省供销社、市供销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县供销社向县委、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年度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三是通过监事增(替)补事项;四是参与讨论理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五是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六是交流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等。
(五)《规则》对省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制度提出要求: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并确定了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一是市供销社监事会安排部署的调研课题;县供销社党组、理事会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监事会确定的主要调研课题;二是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成员社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四是研究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创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监事会工作机制的情况;五是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创新举措
《规则》着重在三个方面保障监事会工作运行,建立了创新举措。一是实行单位替补制。通过一套完整的替补程序确保监事会工作平稳运行;二是在工作中收集并反映对县供销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践行群众路线,提高决策质量;三是建立监督制度。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等。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障监事会工作有序推进,《规则》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强化措施。一是强化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通过政策推动、典型示范、落实责任、分级分类指导,不断推进各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制度建设。对理事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章程》和全县供销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县委县政府、市供销社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三是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紧紧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准确了解和把握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八、解读单位、解读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单位: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解读人:何静娴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