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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税务局2021年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12-07 17:12 信息来源:舒城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收到政协委员建议1件。政协委员建议交付我局后,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我局立即对此项工作作了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注重实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一、提案办理过程中的新做法

(一)提高效率、明确要求。将建议所涉及内容对照本单位的股室职能和业务范围分解到相关股室,制定“两案”办理台账,并对办理的原则、方式、时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初步答复意见形成之后,局党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答复意见,多次斟酌之后形成统一意见。

(二)态度诚恳、加强沟通。我局突出做好办理前、办理过程和回访答复三个环节中与政协委员的沟通和协商工作,充分尊重委员意见和建议。

二、2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关于将施工企业在县内缴的项目增值税计入项目所在地政府财税》的提案已收悉,我局牵头与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 今年我县出台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在“规范建筑企业分支机构设置”中,已经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不得要求域外建筑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分(子)公司,不得以此作为本地小型项目入库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据了解,《意见》下发后,多个乡镇已主动取消了“承接项目必须设立分公司” 的规定。下一步,县住建、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企业发展进行减负和助力。乡镇需严格加强限额以下工程企业库的管理,明确入库期限,实行履约动态评价考核,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

2.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一是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或者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税额=开票额*3%(疫情期间享受优惠,征收率为1%);二是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可采取一般计税和简易征收两种计税方法,纳税人若符合简易征收条件可自行选择计税方法。其中简易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开票额*3%,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开票额*9%)-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仅与纳税人选择的计税方法有关,也与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多少相关,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方法缴纳的税款不一定少于一般计税方法缴纳的税款,因企业而异。

3. 增值税与营业税存在根本区别。2016年“营改增”后,国家全面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只要有营业额就征税,建筑业纳税地点在工程所在地。增值税与营业税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在增值税体制下,一有销售(营业)收入,也未必产生增值税;二是县内建筑企业承接县内工程的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这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感谢您对我县建筑企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服务,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三、全力抓好落实

作为税收职能部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是我局义不容辞的职责。目前,我局建议办理的情况,与县政协领导的要求和政协委员的期望还有差距,我们将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创新办理机制,改进办理方式,强化办理措施,不断提高办理的落实率,努力达到政协委员期望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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