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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9:53 信息来源:舒城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164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古城北路与花桥路交汇处;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86893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在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公开税收信息,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及县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等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8条,较2020年相比,公开数量有所增多、公开力度持续加大。二是积极配合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问政等方式向全社会发布税收信息,宣传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我局召开税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1场,参加县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在线》栏目1次。三是做好两化“税收管理”公开信息维护。定期对两化“税收管理”5大项内容进行更新,方便纳税人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非主动公开文件目录。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21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全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公开立改废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维护好现有平台。对市税务局舒城县局频道、县政府网站税务局政务公开平台的栏目进行规范设置,及时填充信息。二是建设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邮箱、抖音等载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及时整改。根据县政府和市局季度测评情况,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2021年共撰写整改报告4份,均上传至监督保障栏目。二是及时总结。全年3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研究会,反思工作不足,研讨提升方案。三是及时沟通。针对薄弱环节和不足情况,加强同政务公开办领导、其他兄弟单位负责人员的沟通交流,了解工作思路,学习工作方法。四是健全机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评议,自觉接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部分基础信息不完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少等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对基础信息栏目进行全面梳理,同时进行横向、纵向对比,查缺补漏,全面补齐短板;二是定期开展脱产培训,夯实业务基础,强化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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