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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09-20 20:37 信息来源:舒城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者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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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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