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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使用?

    发布时间:2024-04-18 15:51 信息来源:舒城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8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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