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税务局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其他个人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29 15:25 信息来源:舒城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以下继承及赠与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作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