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点击首页【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逾期抵扣申请】/【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逾期抵扣申请】模块进行勾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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