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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11-13 10:47 信息来源:舒城县气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六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8修订)》、《六安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仅适用于舒城县气象局、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参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响应工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舒城县气象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各股室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各自应急响应工作。

第四条舒城县气象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气象台、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指挥全县气象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召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应急响应工作重大事项;

2.指挥、督导各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服务组开展现场气象服务,是否成立专家组开展应急响应技术支持工作;

3.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4.决定部门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签发舒城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命令。

第五条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气象台、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应急工作要求,提议并组织召开气象服务工作会议。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解除建议;

2.在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命令和相关信息的内部传达;

3.收集和汇总气象应急工作情况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编制应急响应情况报告,督查各单位应急响应工作;

4.组织协调办公室、气象台、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向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报送气象应急服务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供气象应急服务材料;组织编写气象灾害或应急服务工作总结及评估报告;

5.及时处置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

6.完成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

1.负责协调落实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负责县内重大气象灾害等信息向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的报送;

3.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4.负责气象应急期间各应急场所的水、电等保障;

5.负责应急人员食宿、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6.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完成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台:

1.负责气象灾害相关预报、预警任务的组织和落实;

2.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灾害性天气实况、预报、预警等信息的制作和提供;负责各类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3.根据需要,向业务科提出开展应急加密观测需求;

4.负责各类气象应急决策服务材料的制作和报送;

5.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天气预报预测会商,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6.根据需要派出人员参加现场服务组,参与现场预报服务工作;

7.根据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实施灾情侦察和相关监测;负责应急响应工作报告表等报告的制作上报;

8.按要求参加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完成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1.收集并汇总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效益,及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2.组织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

3.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完成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县级现场服务组组成及职责。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需要决定成立县级现场服务组,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开展工作。现场服务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气象台、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人员组成。

现场服务组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开展现场应急气象监测,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气象台等相关单位报送气象监测信息;

2.接收气象台制作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服务产品与现场周边气象实况资料,制作现场服务材料,向现场指挥机构提供;

3.适时开展现场气象应急服务宣传工作;

4.随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完成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专家组组成及职责。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需要决定成立专家组,抽调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提供应急响应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气象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

第九条应急响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较高的级别启动应急响应。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变更应急响应级别。

第十条应急响应原则。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第十一条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气象局启动应急指令后,应立即向县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报告,按照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意见组织召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市气象局应急响应启动级别为参照,综合考虑预警信号、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意见,包括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现场服务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等。

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县政府启动应急指令后,按照县政府启动级别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命令签发。根据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决定,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应急响应命令,报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他应急事项)。原则上,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签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长签发。

启动、变更和解除命令签发后,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办公网通知进入应急响应的各股室负责人。

启动、变更和解除命令签发后2小时内,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气象局和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并及时滚动上报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进入应急响应后,应按市气象灾害应急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或县政府相关要求,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不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本单位、本区域启动命令需在1小时内发出,并通过办公网报市局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及服务需求,及时变更、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并向市局报告。

 

第四章气象灾害应急分级响应

第十四条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检查、督促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工作,对于执行不力,延误响应等情况,随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审核。

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依据响应级别确定。

(一)IV级响应

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签署启动或变更到IV级应急响应命令后,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岗待命,手机保持开通状态。检查应急设备,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通报情况,直至应急响应命令解除。

3.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及时通过各种发布渠道按流程对外发布。

4.气象台组织开展天气会商。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和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天气会商,了解天气形势,研究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变更或解除事项。气象台及时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制作气象灾害应急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5.观测站了解掌握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及时收集现场及周边气象实况资料根据需要制作相关产品报送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和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每日14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7.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形势要求,确定是否派出现场服务组开展工作。

8.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岗位应急人员按职责完成相关任务,每日14时前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9.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响应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

(二)Ⅲ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岗待命,手机保持开通状态。检查应急设备,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向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通报情况,直至应急响应命令解除

3.办公室要明确在岗责任人,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局和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台等单位做好气象应急服务工作,并提供对下指导。

4.气象台每日增加一次天气会商,分析天气形势,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变更或解除建议。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发布对下指导产品。

5.观测站了解掌握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及时收集现场及周边气象实况资料根据需要制作相关产品报送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和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每日14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7.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根据形势要求,确定是否派出现场服务组开展工作。现场服务组要服从现场应急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的管理,积极主动完成现场气象服务保障任务。

8.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各岗位应急人员按职责完成相关任务。每日14时前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9.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15时前向市局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视情况可增加报告频次。

(三)Ⅱ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后,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科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安排,及时启动加密观测,应急装备、车辆全部进入待命状态,根据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

应急响应内容:

1.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手机保持开通状态。参加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应急任务;向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各应急响应单位通报应急响应情况及上级工作指示;根据需要编制《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报告》;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根据气象服务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气象台组织有关单位收集、整理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气象应急预报预警与服务组织开展情况,加强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和专题服务材料,经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市局、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每日14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情况。

4.气象台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每天适时增加1-2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每天14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

5.气象站及时掌握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按照气象服务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4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现场及周边气象实况资料根据需要制作相关产品报送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和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每日14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7.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主要业务服务和应急人员全员到岗到位开展工作,每日10时和14时2次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情况,必要时增加报告时次。遇有随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

8.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15时前向市局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视情况可增加报告频次。

9.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现场服务组,服从现场应急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的管理,积极主动完成现场气象服务保障任务。

(四)Ⅰ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根据工作需要调集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进入响应的单位制定应急岗位排班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有关岗位24小时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业务服务及应急岗位人员全体到位,根据需要,现场服务组及相关县局人员携带加密观测设备、应急移动装备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应急响应内容:

1.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到达工作岗位,手机保持开通状态。参加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指挥长靠前指挥,随时签发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随时研究决策应急事项。

2.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应急任务;向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各应急响应单位通报应急响应情况及上级工作指示;根据需要编制《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报告》;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根据气象服务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气象台组织有关单位收集、整理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气象应急预报预警与服务组织开展情况,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和专题服务材料,经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每日14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气象服务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气象台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每天适时增加2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每天13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气象站及时掌握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做好信息网络保障组织,及时排除故障;按照气象服务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观测设备的跨县调度;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4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观测运行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及时收集现场及周边气象实况资料根据需要制作相关产品报送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和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根据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的要求与其他部门合作制作相关产品上报有关部门。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每日14时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7.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日10时、15时和22时3次向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遇有随时报告。

8.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15时前向市局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视情况可增加报告频次。

9.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现场服务组,根据情况调配应急装备资源和应急支持团队参与响应工作。

11.由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支持团队,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并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章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 接到市气象局或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响应级别变更或解除命令,或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变化情况,需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时,由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签署级别变更或解除响应命令,由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应急响应单位下达。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发出后,各应急响应单位自动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第十七条 气象灾害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开展评估、总结、材料归档工作,并上报市局办公室和业务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1日内开展评估、总结、材料归档工作,并上报市局办公室和业务科。

第十八条 气象台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汇总,撰写工作总结,气象灾害Ⅳ级和Ⅲ级应急结束4日内、Ⅰ级和Ⅱ级应急结束2日内报市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组织管理工作情况汇总,撰写工作总结,并最终形成应急工作总结,经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气象灾害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总结一周内上报市气象局或县政府,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总结3日内上报市气象局或县政府。应急响应总结在应急响应总结3日内上报市气象局或县政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任务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工作流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流程。

第二十条 本工作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舒城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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