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系统的信息工作。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本局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全局各种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领导和各单位。
第四条 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 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局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本局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六条 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气象灾情调查情况。
(四)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收集、整理后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分管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局政务信息统一归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外报送本局信息。
第八条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本局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