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四、五、七、十五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一条;
5.《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第七、八、十、十一、十二条;
6.《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第三十三条。
二、实施对象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3.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4.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法定条件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申报表》;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图纸及初步设计说明书资料。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审批:县气象局行政审批股确定是否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3.发证:县气象局行政审批股发放《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0564-86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