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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30 20:18 信息来源:舒城县气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 法定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府(2008)69号)第33条。 

二、 申报对象 

法人

三、 法定条件

1.施放气球的单位必须具有《施放气球资格证》,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施放气球资格证》

2.施放气球作业单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施放地点的选择必须符合规定;

4.球体和携带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5.系留气球必须安装快速放气装置;

6.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7.施放系留气球的高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8.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

四、申报材料

《施放气球活动审批表》 

五、 办理程序

1、申请:施放单位填写审批表,提出申请; 

2、受理(行政审批股):审核申报资料; 

3、审批(气象局):舒城县气象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审批意见; 

4、发证(行政审批股):发放许可证明。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0564-86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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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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