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6、《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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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
2、该项目防雷设计、施工人员应具有资格证书,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应具有资质证书;
3、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提交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4、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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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具有防雷技术审查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原件;
4、应当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需提供《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验收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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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2、审批;3、办结。 |
办理时间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县气象二楼业务平台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决定证件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防雷技术审查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原件、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验收报告》原件 |
年检要求 |
无 |
注意事项 |
无 |
联系电话 |
0564-8621223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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