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解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气象探测设施和环境保护、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气象数据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具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气象部门实际,2022年,中国气象局制定印发了《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2025年,中国气象局公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44号令)《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第45号令),按照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的要求,组织对《基准》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重新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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