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事项

发布时间:2019-05-27 00:00 信息来源:残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政协舒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目录

登记号

立案号

类别

提案人

附议
人数

提  案  标  题

建议意见

备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73

社会

梅发权

 

关于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

县残联

县住建局

县重点工程处

县城管局

 

 


登记号:          立案号:    07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舒城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提案专用纸

提案日期:2018年11月28 日              类别:

提案   标题

关于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

提案者

  梅发权

通讯地址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手机号码

13956123378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附议人:

    

建议承办单    位

 

审查意见

主办单位:县残联,协办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重点工程处

: 1、第一提案人(提案者)请逐栏填写,附议人只写姓名。

2、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集体提案,请负责人在“提案者”栏签

名并加盖公章。

3、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请勿用铅笔。

 

 

关于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梅发权

2019年1月2日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它社会成员的基本措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这些社会特殊群体独立自主、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基础保障。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是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提供法规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工业和信息化、广播电视、金融、公安、教育、旅游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全国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老年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

目前,我县已有残疾人5.8万,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9.2%(2018年60岁以上人口数19.5万人),但无障碍环境建设刚刚起步,无障碍设施严重匮乏,直接影响他们的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也影响了我县的文明创建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待加强。社会和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内容、作用了解知识不足;

二是一些新建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系统。无障碍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完全得到执行,一些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还存在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无障碍设施不规范问题;

三是无障碍环境设施欠账多。绝大部分的已建城市公共设施没有无障碍设施或未进行无障碍改造;

四是无障碍设施管理亟待加强。当前,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破坏无障碍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相当严重,影响无障碍设施功能、作用的发挥;

五是局部严重滞后。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无障碍建设等比较滞后,有的甚至是空白。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氛围。

切实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依法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依法行政的大局,作为城市建设的形象工程和民生实事来抓,增强各级各部门建设好无障碍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相关内容,从小培养无障碍理念。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从学校、社区到公共场所开展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活动,弘扬共享理念,普及法律法规,消除隐性歧视,营造“建设无障碍,方便你我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是一项综合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因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相关部门应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

进一步修订完善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制定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优惠激励政策,出台加强学校无障碍改造、加强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改造、食品药品信息无障碍识别、金融无障碍、残疾人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等政策,推动制定盲人、聋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四、加强建设改造力度。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公共项目的无障碍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使用,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质量。制定计划,提高改造比例,提供资金保障,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城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切实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各相关行业建设内容,与行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推进。

五、规范管理和保护。

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功能。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