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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残疾人证到期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09:25 信息来源:舒城县残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 人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规范化管理,开展好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残联办证系统提 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持证满 10 年有效期或即将到期换证 (持证 有效期内可提前半年换证) ,要求换领新证的残疾人。

二、办理程序

(一) 申请。要求换发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残疾 人证、身份证、户 口本、相关病历资料和 4 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开发区) 残联提出换证申请,填写申 请表 1 份、评定表各 2 份,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 受理。乡镇 (开发区) 残联接到换证申请后, 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及其照片、身份证、户 口本、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凡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 残疾评定。 申请换证的残疾人持申请表、评定表 (每周 五) 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舒城县人民医院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 、舒城县中医院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 、舒 城县博爱康复医院 (精神)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精神) 进行 残疾人医疗评定。评定后由个人将相关资料交送至县残联 1 楼服 务大厅 (每周五) 。

(四) 初审、公示。县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乡镇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残 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进行初审和公示。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和初审意见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残联予以批准,并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 同时将评定表等相关信 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并留存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资料。

(五) 发放。各乡镇 (开发区) 残联到县残联统一领取本乡镇残疾人证,并及时发放至本人。

三、评定费用

换发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医疗评定机构所产生检查费等由个人自理。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证到期换发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扶持救助残疾人的制定政策和落实,关系到广大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各乡镇 (开发区) 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到领导有力,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明确工作职责。因此次工作任务量大,涉及的残疾人数多,请各乡镇 (开发区) 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告知书》 内容及花名册通知到人,如未通知到个人, 将影响到残疾人相关优惠待遇。

9号关于开展残疾人证到期换发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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