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残联〔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舒城县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做好残疾人服务相关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市政府《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六政〔2022〕28号)、《关于印发〈六安市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26号)等精神,制定舒城县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等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政策互利共享、适当资金投入”为基本原则,设立乡镇(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会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促进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夯实残联工作基础。
二、设岗原则
在各乡镇(开发区)均增设残疾人专职委员。遵循因需设岗原则,其中:城关镇设置2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其他乡镇(开发区)设置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人员条件
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所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选聘人员为《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安置对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原则上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能够进行简单的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能够胜任工作的前提下,优先选聘残疾人和残疾大学生担任专职委员。
四、选聘程序
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由县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自行选聘。
五、职责内容
(一)基本职责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接受乡镇(开发区)残联领导,承担上级残联、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安排的工作任务,接受上级残联的监督、检查与指导。通过直接、协调或转介等方式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
3.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工作内容
1.定期调查、访视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和服务情况。根据需要定期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访视,规范访视流程,建立访视台账,重点关注一户多残家庭、以老养残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和独自生活事实无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对入户访视中发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和上级残联反映,杜绝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2.在乡镇(开发区)残联理事长领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本乡镇(开发区)年度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计划落实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运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民生和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3.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加文体活动;依托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组织开展助残活动。
4.向残疾人及亲属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5.做好其他临时工作。
六、薪酬待遇
乡镇(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公益性岗位政策性补贴和岗位开发单位发放的不低于舒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资金等予以保障。
七、管理考核
(一)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设置负总责,负责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乡镇(开发区)残联负责本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为其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帮助其适应工作岗位,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其履行工作职责。
(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应及时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为3年。残疾人专职委员主动提出辞职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批准后,解除聘用协议,办理工作交接、工资补贴结算等相关手续。残疾人专职委员不得擅自离职。
(三)乡镇残联本着科学合理、简便规范的原则,制定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专职委员考核采取绩效考评和残疾人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淘汰等机制,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化管理。
(四)县级将安排资金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设置工作予以奖补。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基层残疾人服务中发挥了承上启下、宣传落实惠残政策、反映残疾人呼声、密切联系残疾人家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开发区)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残疾群众“两个格外”的指示精神,牢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深入宣传落实各项惠残政策,及时解决残疾人困难和问题,提升服务残疾人水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现象发生等重要意义,切实在人员选聘、建档立卡、补贴发放、队伍管理等环节上下功夫,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人社部门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优先满足乡镇(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设置需求,并按要求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财政部门将做好相关资金保障。残联将加强与人社和财政等部门联系沟通,根据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实际需求,指导科学合理设置专职委员岗位,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考核评聘,使专职委员切实助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规范经费使用、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全部用于乡镇(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将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资金列入常规性绩效评价范围,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县残联将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补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重要意义、岗位要求、聘用程序等政策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通过对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