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残联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扎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一、康复业务工作
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为2015名全县持证且在服药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资金拟于5月份打卡发放。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康复训练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预约单训康复训练每人不低于1.2万元。
为0-14周岁有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适配救助。救助标准为假肢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矫形器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辅具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为全县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和提供康复服务,在6月底康复服务率达100%;为有假肢、辅具需求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8月底适配率达100%。
4.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为2024年度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补贴资金于10月底打卡发放。
5.残疾人证办理
与县卫健委、县医院、中医院对接,进一步优化残疾人证办理流程,方便残疾人,提高办证效率。通过乡镇(开发区)提醒残疾证到期人员,及时申请换领残疾证。适时组织残疾评定专家赴乡镇为行动不便的疑似困难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
6.精神残疾人住院补贴项目
为在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六安二院)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救助,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次。
7.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
及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申请,并对其残疾人证信息进行审核。
8.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管理
对县内两家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不定期进行督查,加强机构安全管理,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强化对县外康复残疾儿童管理,确保儿童真实在训。
二、教育就业工作
(一)教育工作
1.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继续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和安置工作。
2.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每年9月份按期上报材料,十月资金打卡发放。
3.认真做好2024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4.服务好残疾学生高考工作,帮助残疾考生及时准确了解国家考试招生、助学等相关政策。
(二)就业工作
1.根据《关于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2号)和省残联《关于下发2019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市残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六安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六市残联[2019]20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一)创业扶持补贴(二)社会保险补贴(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四)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扶持(五)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扶持(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八)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和残疾大学生资助8+1项目开展帮扶。创业扶持和阳光大棚项目于10月底前打卡发放。
2.持续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
3.继续加强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实现应录尽录。按照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的相关要求,比对残疾人口数据库,确保实名制培训就业统计管理全覆盖,实现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数据应录尽录,实行动态化管理。
4.认真开展好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积极组织辖区残疾人参加县人社局联合举办的招聘会,极力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残疾人,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5.组织残疾人参加就业招聘工作。
(三)维权工作
1.积极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2.稳步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完成2024年度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四)残疾人文化
2024年,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继续开展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活动。
2024年,县残联将根据工作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并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为残疾人工作开展保驾护航,确保残疾人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