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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组建飞霞农贸市场微型消防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4 00:00 信息来源:城管执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参与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飞霞农贸市场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调整组建飞霞农贸市场微型消防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期火灾为目标,依托飞霞农贸市场管理站志愿消防队伍为主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飞霞农贸市场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8人,设立站长1名,副站长2名,消防员5名。

 长:张先波

副站长:张广宁、伍其正

消防员:黄军成、宋丰俊、童仙敏、王国俊、刘彬

三、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火灾初期扑救,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装备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

   (二)微型消防站要根据初期火灾扑救需要,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备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可选配部分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在市场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特此通知。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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