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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09 15:05 信息来源: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17年1月19日,李国英代省长签署第273号省政府令,公布《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为巩固执法人员管理现行制度成果,解决执法人员管理的现实问题,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进行全面规范。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此外,为与现行或今后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所作的规定保持衔接,以及与一些国家部委通过规章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管理规定共同发挥作用,《办法》同时规定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三、《办法》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执法资格考试及参考人员的条件。《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这一条件。

  二是考试的范围和组织实施单位。《办法》规定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通用法律知识,是指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都需要掌握的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专门法律知识,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掌握的与本系统行政执法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属于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掌握的专门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掌握的专门法律知识。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三是颁发行政执法证的流程。《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统一申请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具体流程是: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提出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的申请,由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编办对参考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安排考试。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执法资格,颁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四是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证有效期满,行政执法人员需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

  五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教育培训、违法法纪情况。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办法》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回或者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收回行政执法证,并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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