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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09:20 信息来源:舒城县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

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舒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8日

舒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容貌,营造良好人居与投资环境为目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网络,再造发现、处理、监督、评价相分离的管理流程,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构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手段,按照部颁标准,建设城市长效管理数字化系统;全面提升“12319”城管热线服务功能;建设数字城管大屏监控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城市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城建、市容、环保、公安、水利、民政、文化、城市交通、供电、市政、园林、通讯等多部门的城市涉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实施范围

实施的地域范围为西起开发区丰墩村刘桥村民组、东至城关镇七里村村部、南到万佛湖快速通道、北至三里河路约14平方公里的建成区范围。

五、平台建设

县政府成立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协调工作。监督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考评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监督指挥中心为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平台。列入考评的责任单位,各自建立数字城管终端受理平台。不列入考评的责任单位,由监督指挥中心设置一个集中受理平台,安排专人统一受理。各责任单位落实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数字城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数字城管任务的接收、派遣及处置结果的信息反馈。数字城管案件量较多的责任单位,可派专人进驻监督指挥中心联合办公。

六、运作方式

1.发现问题:通过巡查网格责任人的巡查采集、城区视频监控(固定、流动车)适时抓拍等途径主动快速发现问题。

2.平台受理:“12319”城管热线、政府网站、110等热线转派、领导批件等,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

3.任务派遣:监督指挥中心对受理问题进行梳理,按照“事、部件”的职责分解表,限时派遣到各责任单位。

4.任务反馈:城关镇、开发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对派遣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在问题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反馈到监督指挥中心。

5.问题核查:监督指挥中心收到城关镇、开发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对问题的反馈信息后派监督员现场核查,处置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

6.综合考评:监督指挥中心对城关镇、开发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现场考评,并结合派遣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七、考评对象

数字城管考核对象为以下22个责任部门和单位:城关镇、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住建局、重点工程局、房管局、自来水公司、环保局、交通局、文广新局、民政局、水利局、公路局、安广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供电公司、昆仑天然气公司。

其他县直单位不列入数字城管考核。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管案件,监督指挥中心将电话派遣并督促办理。案件办理情况将定期通报。

八、考评监督

监督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同县效能办负责对考评对象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逐月进行,年终总评。年终考评结果将纳入全县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具体考评办法由监督指挥中心另行制定。

 

附件:1.部件类监管案件立案条件、结案条件、处置时限与

专业部门

2.事件类监管案件立案条件、结案条件、处置时限与

专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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