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舒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县局决定开展一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4月15日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万 伟
成 员:朱思春、孙正勇、方 立
黄德才、曹文旭、叶明鑫
三、检查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设施投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有登记有台帐;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物业小区。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规范电动自动车充电停放管理。(责任部门:物业中心)
(三)市政设施。对窨井盖、破损路面及障碍物、桥梁等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维修单位及时修复、更新。检查城区陈旧灯杆、灯具、灯杆广告等设施安全情况,规范作业,确保维修工具、高空作业车辆的安全使用。(责任部门:市政所)
(四)城镇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继续推进液化气站改扩建进程;加强与公安、消防、市监等部门的协作,联合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力度,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政所)
(五)户外广告招牌设施。集中开展对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的(包括大型霓虹灯、电子显示屏)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问题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无审批手续的,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不按期补办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修复、加固、更换。不按规定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对无主大型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按照法定程序全部予以拆除。(责任部门:城管大队)
(六)污水处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特别在日常排水管网检测养护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针对性培训和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固化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流程,坚决杜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市政所)
(七)环卫设施。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等环卫安全作业情况,着重对垃圾中转站的安全检查,强化环卫保洁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做好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检修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责任部门:环卫所)
(八)农贸市场。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拉电线行为,定期检查市场内消防通道、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城管大队)
(九)园林绿化。进一步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管理作业及公园绿地的安全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和监督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责任部门:园林所)
(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车辆、防火、用电、值班值守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执法装备、消防器材等重要设备的完好状况和日常养护情况。(责任部门: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部署开展好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巩固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和安全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定期排查和限期整改制度。
(四)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做到对事故隐患的零容忍,自查情况请及时报送到局办公室(联系人:汤娟)。
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