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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30 09:21 信息来源:舒城县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管函【2020】29号 

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答复的函

 

吕美海、王林存、李红翠、熊登祥、吴家才、曾家旗、杨伟民、张士彬、夏大建、张斗柱、何登保、钟玉红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大货车乱停放整治力度》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区大货车违法停放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县政府分别召开了召开城区大货车违法停放专项整治推进工作和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等会议,全面部署城区大货车违法停放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通过密切联系公安、交警等有关单位,经过认真会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统筹部署,部门联动。4月2日,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城区大货车整治工作协调会议,经过协商,决定抽调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部分人员成立联合整治组,并于4月3日在城区全面开展大货车乱停乱放现象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深入货运企业、施工单位宣讲有关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并借助媒体发布公告,以通报县内外交通安全形势、点评大货车违法个案、检查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制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运输源头管理,扩大了工作知情面、提高了工作知晓率。仅1月1日-3月31日,累计走访货运企业12家、施工单位8家,特别是结合复工复产工作,先后对多家货运企业和施工单位检查车辆173辆。

三是明确标准,严格审批。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大货车禁行城区通告,明确了东起龙津大道、南至南溪路、西至万佛路、北至三里河路的禁行范围。规定大货车如因施工、生产等特殊情况有入城需要,须事先申报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城行驶。今年截止7月9日,我局共审批进城车辆45389辆,其中因生产生活进城33824辆,渣土运输车辆11565辆。

四是科技依托,严肃处罚。依托县城周边电子警察系统,对货车超速行驶、不按道路标志标识行驶予以处罚。截止6月底,已先后查处在全县范围内超速行驶车辆33094辆,查处在全县范围内不按道路标志标识行驶车辆16362辆。全天候布置警力加强流动巡逻,对在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的大货车,实行现场拍照取证后进行处罚,有效遏制了大货车乱停乱放现象。

五是鼓励引导,货车入场。我局根据城区停车现状,先后建设了城南和城北大货车停车场,当前停车场内停车泊位富余,欢迎广大车主就近进入停车场停放。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大货车车主前往停车场有序停放,切实加强对停车场管理企业的监管,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停车服务,切实提高群众对我县停车管理的满意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同有关单位联合行动,常态化开展城区大货车整治,促进大货车的有序、按规停放,为群众提供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衷心地感谢代表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64-8677207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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