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城管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彤昕关于《县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2 10:26 信息来源:舒城县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政风行风在线】舒城县城管执法局上线节目全程回顾

访谈时间2021年4月22日

访谈嘉宾舒城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彤昕

访谈地点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室

访谈摘要本期主要就群众关心的我县物业管理方面热点问题和听众朋友们进行交流。

访谈详情

文字实录:

一、我县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区共有43家物业企业为120个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比较规范的物业管理的小区有65个。城区还有很多为老旧小区,至今没有物业管理,大大小小230多个。根据全县机构改革安排,2019年7月,物业管理职能由原县房管局划转至我局,成立了舒城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是县城管局下属二级机构,具体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业主委员会等有关材料备案;负责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核等工作。

二、当前我县城区住宅小区总体物业服务水平如何?

我县城区有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约60%的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小区内所发生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存在着不平衡和两头冒尖现象。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专业、服务规范,如安天幸福里、中央公园小区、南溪公馆小区等物业服务企业;另外,还有大量的上世纪自建房小区、老旧小区、单位宿舍区,基础设施差,配套不健全,没有物业企业愿意进驻服务,矛盾较多,投诉不断。

三、当前物业管理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后,我们从全局抽调精干力量充实物业管理岗位,现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主要工作有以下十六个方面。

1、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制定以及宣传工作。

2、圆满完成创建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抗击新冠疫情工作。

4、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5、推动实施《舒城县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管理》。

6、协调成立“舒城县物业协会”。

7、积极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工作。

8、圆满完成城区环境卫生大提升工作。

9、严格落实物业小区考核工作。

10、推进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工作。

11、成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探索创新“2+3”党建工作新模式。

12、完成各类投诉和信访回复任务。

13、开展物业小区扫黑除恶工作。

14、加强培训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15、立足实际,切实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机制。

16、担负26项行政处罚权的执行。

四、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今年在我县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期间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开展以来,物管中心高度重视,于3月9日组织召开了物管中心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动员会。物管中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物管中心国家卫生县城复审任务清单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物管中心小区包保表》从而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责任到人限期完成。

五、我县物业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的程序

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申请。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企业报所在地社区同意后进行申请使用。目前我县还没有出台具体的使用办法,主要是参考合肥市的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主要流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使用方案编制、申报和审批表;第二阶段项目实施和验收;第三阶段项目决算和资金拨付。

六、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启动后,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必须缴存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房屋。二是必须是公共部位或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5、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7、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城管局

解读人:王彤昕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77207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