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项目文本
1.“定补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主要用于117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社保支出
(2)立项依据。117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社保支出
(3)实施主体。本项目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4)实施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6)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70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0万元。合计905万元。
2.“市容日常维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主要用于60万平方城区主干道及70万平方万佛湖快速通道和城关镇、开发区、重点局移交的园林绿化修剪养护、补植支出,路灯维修维护、人行道改造、小广告、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城区27公里河道清理、城区6个农贸市场维修维护。
(2)立项依据。市政设施维修维护。
(3)实施主体。本项目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4)实施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6)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2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万元。合计255万元。
3.“城市建设配套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主要用于城区零星路灯、公厕、道路(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立项依据。城区零星路灯、公厕、道路(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实施主体。本项目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4)实施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6)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70万元。
4.“城区违法建设拆迁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主要用于城区及21个乡镇违法建设拆除设备租赁费、劳务费、伤残及特困补助,部门协作等支出。
(2)立项依据。城区及21个乡镇违法建设拆除设备租赁费、劳务费、伤残及特困补助,部门协作等支出。
(3)实施主体。本项目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4)实施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6)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15万元。
5.“垃圾清理运输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主要用于垃圾转运车辆及城区环卫作业车辆油费、维修费、保险费,霍邱、金寨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处置费用。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本项目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4)实施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6)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635万元。
6.“城乡环卫一体化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主要用于全县21个乡镇及城关镇、开发区环卫设施建设奖补资金。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本项目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4)实施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6)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635万元。
7.“数字城管运营维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主要用于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及坐席外包费、电信服务费、设备租赁费等支出
(2)立项依据。整合各单位力量,及时准确处理城市管理中的相关案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3)实施主体。本项目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4)实施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6)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100万元。
8.“卫生县城日常保洁”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主要用于城区清洁工,垃圾清运工工资社保支出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本项目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4)实施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6)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6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400万元。合计1000万元。
9.“路灯电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电费支出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本项目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4)实施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6)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