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2010〕18号
为加强县城规划建设执法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县城规划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执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加强县城规划建设执法工作,按照部门是执法主体、城关镇、开发区是工作主体,公安等相关部门是保障主体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因地制宜,疏堵并举;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组织得当,保障有力,确保违法建设发现早、拆除小,坚决遏制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
二、职责分工
(一)县城管执法局职责:
1、依法承担县城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执法主体责任,受理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2、协助城关镇、开发区对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和报告;
3、参与县城用地布局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放验线和竣工验收。
(二)城关镇,开发区的职责:
1、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强制拆除辖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报告以及现场劝阻;
3、负责拆违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调处和信访工作;
4、负责近郊村农村居民安置房工程实施及房屋安置。
(三)县建设局职责:
1、负责建设规划编制以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与管理;
2、负责向城关镇、开发区以及县城管执法局提供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许可文件副本;
3、负责对经过行政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放线和竣工验收。
(四)县国土资源局职责:
1、依法对县城用地布局规划范围以外的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执法主体责任;
2、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含农民宅基地)预审与管理;
3、配合相关单位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拆除工作。
(五)县公安局职责:
负责拆违行动的现场警戒及暴力抗法行为的处理。预防和处置执法现场突发事件,保障拆违行动顺利进行。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县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负责切断违法建设工程使用的水电;
2、县卫生局负责对拆违过程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3、县广电局负责对拆违行动的宣传报道。
(七)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违法建设自行拆除的包保责任人。
三、违法建设的认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建设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建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改变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
(六)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四、违法建设巡查及拆违工作机制
(一)网格化巡查:城关镇、开发区成立“四位一体”的违法建设执法管理小组,由镇、社区(村)干部、镇土地管理所和城管执法人员组成,以社区(村)或其他地理网格为单元,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建设的行为,实行网格化巡查和管理。网格化巡查实行日巡查、零报告、分头分类上报制度,即城关镇、开发区包保干部向城关镇或开发区报告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向县城管执法局报告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土地执法人员向县国土局报告用地布局规划范围以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二)现场强制拆除:对巡查新发现的违法建设,“四位一体”管理小组要现场立即制止劝阻。制止劝阻无效,城关镇、开发区应及时通知相关执法单位,并积极配合城管、国土、公安、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强拆。对拆除难度较大的,应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由县城规划建设执法管理领导组组织强制拆除。
五、疏堵结合的管理措施
(一)农村居民住房问题
县城近郊村农村居民住房问题,按《舒城县城近郊村农村居民住房统一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舒政办〔2009〕68号)执行。
既不在县城用地布局规划范围、又不属县城近郊村的其他农村居民住房问题,依据康居点规划,按农户建房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D级危房控制问题
下列属于县城建设重点控制区域的D级危房,停止翻建:
1、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县城区域;
2、已列入《舒城县城区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2009-2011)的城区建设改造区域;
3、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两侧;
4、开发区规划用地区域。
上述范围内的D级危房户,按照《舒城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对原房屋实施拆除,原宅基地由相关部门收回。上述范围内的D级危房拆迁安置户,享受同地块拆迁奖励政策。
县城规划区内,既不属县城近郊村范围、又不属县城建设重点控制区域的D级危房,经鉴定确认后,其所有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城关镇、开发区签署意见,经县城规划建设执法管理领导组审核同意,相关部门按照原址原面积的原则,依法予以办理房屋翻建手续,并负责监督施工建设。
(三)C级危房控制问题
县城规划区内居(村)民C级危房,经鉴定确认,其所有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城关镇、开发区签署意见并制定具体维修方案,经县城规划建设执法管理领导组审核同意,可以按照不改变原房屋高度、建筑面积和结构的原则进行修缮,并与县城管执法局签订修缮协议。施工过程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
(四)危房鉴定安排
城区居(村)民危房鉴定,每年分春秋两批集中进行。县成立危房检查鉴定小组,县监察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城关镇和开发区共同参与危房鉴定。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县政府成立县城规划建设执法管理领导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城关镇、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监察局、卫生局、工商局、广电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房管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负责县城规划建设执法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政策制定和检查考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城规划建设执法管理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县城规划执法和管理工作情况,布置阶段性规划执法和管理工作任务;研究组织较大规模的拆违活动;研究审批居(村)民翻建、修缮房屋问题;协调解决规划执法和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有关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的规划执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
(三)落实领导、队伍和责任追究制度。拆违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专抓此项工作。城关镇、开发区的社区(村)要确定专抓人员。县城管执法局要在城关镇、开发区分别派驻城管执法中队。城管执法中队分别接受城关镇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工委和县城管执法局双重领导,以城关镇和开发区领导为主,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县城管执法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等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及行政审批中不力或不按法定程序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销售等,导致违法建设或对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本意见涉及到城关镇、开发区以外的其他乡镇职责,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