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 由 |
违法事实、理由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舒城管(市容)罚〔2021〕12号 |
舒城**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2021年10月18日,当事人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县党校建设项目工地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
2021年12月15日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