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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15:37 信息来源:舒城县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工作有效落实,加强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建设,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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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省市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以及局党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为抓手,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力度统一,自觉担负起领导、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一)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二)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督促尽责,坚持刚性执纪,强化责任担当。

三、责任内容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理清局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责任清单附后(附件1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二)实行部门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一把手不直接管人、管钱、管项目、管物资采购,而由多名班子成员进行分管,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网络、展板等载体广泛宣传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现实要求,认真学习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领会掌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切实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成立督查机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检查监督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从严要求,确保局属各单位主体责任分解到位、职责履行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

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局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自觉,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注重发挥以案促改的政治效果,健全完善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相关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2.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1次,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确定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党组织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举措。

3.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局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政治生态调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与局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机关股室负责人开展政治监督谈话活动,持续深化廉政谈话工作。

4.每年年底,局党组逐项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分析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坚持每年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

(二)选好用好干部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 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着力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7.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职等关口,加强对干部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经常性了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8.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等8种情形,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9.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10.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 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细致开展容错纠错,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1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12.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和省市县实施细则,坚决纠治“四风”问题,不断改进学风、文风和会风。

13.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坚决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4.落实领导干部接访有关规定,坚持一把手亲自接访,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接访、下访,并组织和带动班子其它成员积极开展接访、下访。在接访、下访中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敢于面对矛盾纠纷,积极协调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15.完善落实“一抓两促”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6.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配合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7.高度重视上级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并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

18.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强化依法履职担当。

19.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办案,防止执纪执法干部受到不法侵害。

(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20.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依纪依规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2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22.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接 受评议办法,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作书面述责述廉报告。

23.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综合运用考核、审计、信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成果,做好提醒、警示、诫勉和谈心谈话等工作。

24.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严肃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 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述责述廉,接受监督和评议,并听取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参加 1次警示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活动、主持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4.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

5.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细则,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6.带头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 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之中。

2.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 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加强日常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履责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

4.领导和支持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 促指导分管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5.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6.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职述廉年度报告。

8.承担上级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舒城管【2022】102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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