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县“两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舒政办秘〔2023〕10号)文件要求,主办单位于5月中旬结合协办单位意见以及办理落实情况撰写答复初稿呈送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联合审核后再行正式答复,当前回复函初稿已送政府办审核中,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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