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15:19 信息来源:舒城县城管局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舒政办秘〔2022〕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现将《舒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舒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六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6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试点先行、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城区完成一个社区的分类试点,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2023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2024年底前,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不同类别的公共机构,可在分成四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分类类别,如政府部门和学校可单独回收纸张;体育场馆、图书馆、电影院等可单独回收塑料瓶等);同时因地制宜对大件可回收物、园林绿化垃圾等实施源头分流减量。

1.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电池、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杀虫剂、除草剂、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打印机墨盒、废油漆等。

2.可回收物。指未受到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类:铁、铜、铝等制品,比较常见的有易拉罐;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塑料类: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纺织类:皮革、衣物、棉被;废旧家电:空调、洗衣机、电视等。

3.厨余垃圾。指食品的加工及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肉食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食物残余(大棒骨、大贝壳)、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尘土等。

(二)推进源头减量。

1.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在全县超市门店和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包装工具,推进环保纸袋替代塑料包装袋。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城关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倡导绿色生活、办公。在全县餐饮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推行“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积极推进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城镇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推广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上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企业应当优先采购、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推进快递行业使用可循环的环保包装物,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在快递网点设立绿色回收区,提高循环包装物的使用率。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加强外卖管理,减少并逐步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的使用,减轻环境压力。(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场所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结合现有容器进行改造或更换,做到位置合理、数量足够、便于投放和收集作业。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明显,颜色和图样应符合规范。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强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本单位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监督工作。根据生活垃圾产增量,在办公楼内公共区域、楼外公共区域、垃圾临时存放区域合理设置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收集棚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公司为管理责任人,在主管单位或社区的指导、督导下,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入户宣传、监督,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和社区居民住户,社区为管理责任人,社区要确定专门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需要增加环卫工作人员、督导员和分拣员,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同时,要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根据小区实际,以方便居民投放和满足垃圾产量为原则,合理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收集棚亭,建议300—500户规划配建设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公开分类投放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投放点安排值守人员,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客运站、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套餐饮区、集中休息区的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城区主干道路、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及商业街繁华区每150—25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固定回收点,同时,设置厨余垃圾或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结合实际提高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比例。(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垃圾“四分类”需求配备专门的分类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运输体系。严控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路线,对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

建立垃圾收运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指导物业公司等管理责任单位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严禁“先分后混”。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根据国家标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制定有害垃圾收集操作规范,确保有害垃圾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可回收垃圾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鼓励企业采用积分兑换、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加快推进厨余垃圾设施建设,确保2023年6月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谋划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研究制定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研究低值可回收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做到应收尽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通过市场化模式,引进培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兜底承担覆盖本区域的可回收物(含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监管平台,督导回收企业建立完善的数字统计体系,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回收量和相关数据信息及时查询、调取功能。(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宣教引导。

1.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注重典型引导,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文明办、县文旅体局、县城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学校教育。以幼儿园到初中的学生为重点,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课堂教育。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搭建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平台,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社会效应。(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多层次、多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活动,并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网络培训活动。同时各单位、各社区利用各类宣讲平台,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知识培训,不断扩大垃圾分类知识普及面。(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团县委县、机关事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主题活动。全面掀起“垃圾分类引领生活新时尚”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热潮,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社区要依托各类活动平台,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志愿服务。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妇女群体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各社区、各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要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进小区、进家庭、进村入户。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小区开展面向学生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舒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垃圾分类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坚持条块结合,落实管理责任。领导小组要做好工作统筹,按照目标要求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发改委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有关垃圾焚烧发电、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保障。城关镇、开发区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各环节的资金投入力度。

(四)加强法制保障。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公安、城管、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等方式进行约束,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城关镇、开发区、各单位定期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舒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舒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万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兴旺  县委常委、副县长

梅家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传旭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肖  波  县政府办主任

王  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创建中心主任

李小平  县发改委主任

包训祥  县教育局局长

卢月舒  县科技局局长

褚进宏  县经信局局长

刘自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汤安和  县民政局局长

王  涛  县司法局局长

张  旺  县财政局局长

邱昌玉  县人社局局长

郭兴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勇  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副局长

梅申勇  县住建局局长

朱旭松  县交通局局长

王  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新  县商务局局长

武立胜  县文旅体局局长

赵  平 县卫健委主任

王树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严  春 县城管局党组书记

杨尧武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大丽 县妇联主席

高亚东 团县委书记

徐克全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潘孟应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施小敏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刘会朝  县供销社主任

马朝晖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王光明  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张栋梁  城关镇党委书记、镇长

方贤荣  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严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布置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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