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管函〔2023〕43号
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4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钟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广告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规范广告审批,目前我局对城区范围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进行审批制度,主要依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住建部公告第129号)、《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住建部公告第697号)对广告设施容貌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与要求、广告设施或标识标牌是否安全、美观,是否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是否与所在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等内容进行审查,同时要求广告设置不得影响所在公共空间原有功能的正常使用。
二是规范广告收益的公开和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外墙广告收益、楼道广告、电梯广告等收入等属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部分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此类收益由业主会统一管理使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暂由物业企业代管,物管中心要求所辖小区物业企业必须公示包括广告收益在内的小区物业相关收费、支出账目,合理使用公共收益。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广告,对于小区公共区域非法小广告、“牛皮癣”等行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以及相关街巷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物管中心负责牵头城区物业小区楼道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小区内非法小广告、破损广告进行清理,对反复性、顽固性出现的非法小广告号码进行收集,上报物管中心查清来源后,物管中心依法对张贴小广告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行政处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广告设置审批,督促物业企业公开并合理使用广告收益,切实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64-8677207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