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 由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时间 |
处罚机关 |
1 |
舒城管(规划)罚决〔2024〕3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
舒城县骏达模具有限公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1、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增建的地下一层、一层夹层、顶层楼梯堡,按照安徽省大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审查通过后的变更图纸进行封堵和改正; 2、处涉案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玖仟柒佰捌拾肆圆贰角叁分(¥49784.23)。 |
2024/12/31 |
舒城县 城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