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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数管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0 17:42 信息来源:数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对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公开相关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二、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但是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要将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

        三、中心各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原则上主动公开范围内不涉密的信息均可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要报分管领导确定。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通过中心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发布前,由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做好保密审核把关。

        五、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请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采取书面送达的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确保第三方知晓,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方可对外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向第三方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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