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特制定《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目前,全县政务信息系统“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信息孤岛、项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的瓶颈,直接影响了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2019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根据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参照兄弟县区相关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办法(审议稿)》。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以制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效。对于加快推进数据舒城建设,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县数管局牵头起草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草稿),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电子政务中心等单位对《办法》(草稿)进行充分沟通,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县直、驻舒单位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
2022年1月10日